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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妆的历史

导读:药妆的历史目前并不是很多人都清楚的,而且现在药妆在我国使用的人也并非较多。所以,没有很多人刻意的去了解药妆的历史,也只有一些对它产生兴趣的人会去整理一些。 药妆一词须从这个字的起源讲起。在美国西元1938年法律条文中,为 美容 品所下的定义是,使

药妆的历史目前并不是很多人都清楚的,而且现在药妆在我国使用的人也并非较多。所以,没有很多人刻意的去了解药妆的历史,也只有一些对它产生兴趣的人会去整理一些。

药妆一词须从这个字的起源讲起。在美国西元1938年法律条文中,为美容品所下的定义是,使用美容品之后,不能对皮肤结构造成任何影响。基于这个观点,所有用在皮肤上的产品,不能含有药物对人产生影响。直到西元1961年美国美容化学协会的创始人雷蒙·克里曼,在八零年代推广药妆的观念不遗余力。

美国这种狭隘的法律观念,使得某些美容品像是抗头皮屑剂、防晒乳、防蛀牙软膏就被视为OTC药品,就像皮肤科一样只能用涂的。

有些公司大多与美国红十字会合作,大力推广「药妆」这个概念,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这种欧盟早就合法的药妆品,像是有除皱效果的产品引进欧洲。

由于药妆的概念在欧洲不被视为有必要推广,才不见这趋势风起云涌。具有美容效果的范围应涵盖外用、防护概念和情况良好等定义。药妆这观念要是能多加推广的话,相信立法者会对吹嘘不实的产品,投入更多心力去思考,如何界定这些产品。也许一方面随着产品注册、通过GMP检测后制造,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税额会增加;但另外一方面,跟美国的情况很类似,立法者今天在欧洲也许将化妆品以相当的税额列入为同一类,连皮肤科医师亚伯·克里曼都不认为,有将药妆归于欧盟法律条文之列的必要。98年他在赫尔辛基参加欧洲皮肤科会议就曾这样表示过。在美国他则大力鼓吹效能、功效等美容概念,跟欧洲的化妆品厂商、学者意见则不谋而合。

药妆店顾名思义,药妆店和化妆品商店相比,商品更为全面,除了一般市面上的化妆品之外,还卖各种药品。但药品也多以保健品居多,真正意义上的药物以感冒,肠胃病等常见小病药物为主。在日本,这种药妆店很多,相反专门的化妆品商店和药店却并不常见。大的药妆店是matsumotokiyosi,是日本连锁,规模很大。

对药妆的历史有了相当的认识以后,大家可能觉得药妆的的起步是比较艰难的吧!如果对药妆的其它知识有兴趣,可以咨询医疗美容医院的在线医生。